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檢送本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暨教學正常化訪視實施計畫,請查照。

  • 發布單位:學管科
  • 聯絡人:張嘉進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93720號函辦理。

二、本案訪視旨在協助學校建立落實教學正常化自我督導機制,採書面資料查閱、學生問卷調查以及訪談校長、教師及承辦業務單位人員等方式辦理,請學校於訪視當日協助訪視委員進行學生問卷抽查及教師訪談場地等相關事宜。

三、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第4條規定:地方政府應依本計畫之視導紀錄表,對所轄之學校進行視導。每學年度結束前至少對所轄各校完成一次視導,於視導當天始通知之學校數不應低於20%,視導應包含「學生晤談」或問卷調查項目,晤談時間以不影響學生作息、教師教學的原則下進行。

四、各校請依本實施計畫辦理情形定期檢核表、視導指標與學校應備齊資料之對應檢視表、學生學習評量辦理情形學校檢核表及國民中學學校師資結構基本資料表,進行自我檢核,正本留校以提供訪視委員查閱。

五、本案未盡事宜請詳閱實施計畫及補充說明,或逕洽5522411學管科張嘉進課程督學。